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华夏英才>>文章 北京华夏英才培训学校由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主要从事外语类、特殊工种及职业资格类培训;为了贯彻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今后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我校以提高学员职业技能为目的,由专家授课,学员不仅可以学到专业技能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由各专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新型学徒制解读

    发表时间:2021-02-06  阅览:22407 次

北京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九大特点:

制度体系健全、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分类分级补贴机制、
印制学徒制工作指导手册、
创新证书管理、
新工作方式、
实现培训的多元服务、
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

北京市还将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基础信息和培训过程,健全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可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和课程学分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协商并在培养计划中明确,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考核。

企业职责。企业承担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体职责。
1、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对职工学徒还应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2、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3、企业应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
4、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5、每名企业导师应当明确带徒培养对象,其人数不超过5名。
6、企业应当建立学徒名册,详细记录学徒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以备查验。

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承担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1. 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在学徒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 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负责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的培训费用。
3. 具体实施企业导师带徒工作,指定企业导师按培养计划指导和训练学徒;负责发放导师带徒津补,津贴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4. 负责部分的新型学徒制学徒管理工作,包括学徒在企业的日常工作训练和学习管理、签到、定期评价或组织考核等;建立培训台账,以备查验。

培训机构的职责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合作协议,制订培养计划,履行培养协议。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在网上进行新型学徒制学籍注册,并选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每一名指导老师应当明确带徒培养对象,专门负责学徒管理指导工作。
  培训机构负责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配合企业开展学徒培养计划,具体包括:
1. 与企业签订培养新型学徒制培养合作协议,明确企业和培训机构两方面培养学徒的目标和内容。
2. 认真履行协议承诺,按协议规定完成理论课程及在企业工作覆盖不到的技能训练课程等,积极应用“互联网+”线上课程等形式开展培训。
. 配合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学徒考核评价,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
4. 协助建立培训台账,承担学徒部分管理工作。

徒的职责
  
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学徒培养考核合格的,应履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因职工学徒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规定的,职工学徒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一)学徒报酬。职工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二)导师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应享受导师津贴,企业导师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三)培训费用。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职工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企业完成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向同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材料:
1)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
2)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留存复印件
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
4)完成培训任务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实施流程图:
第一步:企业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与其签订培养协议
第二步:企业自主确定培训机构,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步:双方制定学徒培养方案和评价方案
第四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参保地人社部门,高级工及以下培养目标的学徒培训由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学徒培训由当地人社部门按流程送省级人社部门备案
第五步: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学徒培养,培训组织和管理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第六步:对学徒进行技能水平考核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
第七步:企业按规定申请并获得学徒制培训补贴
第八步:完成培养计划后需扩大培养规模的,再次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支持企业推行车间+教室互动培训教学,推广集中学、分散学、掌中学、网上学等新型培训模式。鼓励培训机构以“送教下车间”为主要形式开展培训

1.培训组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大型企业可以单独组班;同类中小企业可由行业、企业协会组织联合成班;工业集中区的小、微企业可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成班。每个班的学徒一般不超过50人。

.方案制定。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开发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总课时、课程课时、培养导师(教师)、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等。培训课时原则上以400课时/年为基准确定,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16个课时计算为1学分。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依据课程类型分类制定,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

3.课程设置。培训课程基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设置。其中,新招用人员培训课程应涵盖以上全部内容,转岗人员培训课程以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为主。课程开发步骤一般包括确定培训任务、构建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等。课程类型一般分为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操作技能课程等三类。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和考核,应用“互联网+”设置线上课程,开发手机APP、微课、职业培训包等,线上课程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总课时数的40%

.师资安排。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1名企业导师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学徒班组管理,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职业素质培育,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5.培训学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6.培训资料。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组织和管理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培训组织资料包括培训教案、培训授课日志、学徒日志、课程试卷等;培训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培训台账(详见附件5)、培训方案、培训日常检查记录、培训进度检查记录、培训满意度调查表、企校沟通会议纪要等。
(三)考核评价
1.评价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考核评价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以培训课程考核成绩为基础,以企业生产岗位能力为核心,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课程成绩、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职业技能等几个方面。

2.评价方式。1)课程考核。每门课程结束后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规定的课程评定办法实施考核。(2)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由企业根据学徒在培训期间的实际表现评定。(3)职业技能评价。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培训工种,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评价结果认定。1)学徒培训合格须具备的条件:未发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事件;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均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2)获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须具备的条件:在技工院校注册非全日制学籍;未发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事件;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1.企业工资津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弹性安排学徒培训时间,为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学徒正常计发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2.企业费用列支。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预支补贴拨付。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对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对企业新型学徒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对学徒流失率超过50%的项目,停拨后续补贴资金。。

 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成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对学习成绩、考核评价优异的学徒高定一级技能工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优先纳入企业培训师培养范围。













返回
信息反馈 | 友情链接 | 广告投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电话:010-68815096、88981232 传真:010-68815096 京ICP备15025138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 北京华夏英才培训学校 E—MAIL:isorbcm@sohu.com 技术支持:鲲鹏科技